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 [更多]

施工新标准换证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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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新标准考核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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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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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计资质

    建筑设计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1、**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的设计**资质。2、乙级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3、丙级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1、**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2、乙级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3、丙级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2、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1、**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1、**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3、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3、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3项以上,累计有效**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四、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照明工程设计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 准  (一)**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  承担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二、 标 准  (一)**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四、 附 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二、标 准  (一)**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    准(一)**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2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1项大型或2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任务范围(一)**    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    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四、附则(一)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环境工程设计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  (一)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项类别。(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 准  (一)**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 **  可承担各类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规模不受限制。  (二) 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四、附 则  (一)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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