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02
北海市住建局转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和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北建政务〔2015〕5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和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范围及由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和换证的有关要求等,按照以上转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企业需携带有关资料提交至自治区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申请由自治区住建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企业需携带有关资料提交至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由北海市住建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企业需携带有关资料提交至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
三、2016年5月31日起,自治区住建厅停止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换证申请,北海市住建局停止受理由自治区住建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换证申请。2016年6月30日起,自治区住建厅停止受理由自治区住建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申请,北海市住建局停止受理由本局许可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申请。
四、我局许可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程序如下:
(一)申请换证企业需使用企业身份证锁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gxzjt.gov.cn/ www.gxcic.net),在“在线服务”栏目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录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录入的信息与诚信信息库信息应当相符。
(二)申请材料
⒈企业填写《北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网上下载地址http://www.beihai.gov.cn/2221/index.htm 办事指南栏目),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提交1份纸质版(含电子文档)。在《申请表》中“申请内容”栏只填写我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2.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证的,按《关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37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和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41号)执行。
(三)企业在“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的信息与诚信信息库资质信息经我局建管科核实相符后,企业携带申请材料,报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审核。
(四)我局受理企业换证申请19个工作日后(不含证书制作的5个工作日),企业携带齐所有旧版资质证书原件到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举办资质换证培训班的通知》(北建政务〔2015〕32号)中的关于过渡期换证及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的内容。
六、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网上资料审核联系电话:建管科0779—2032293;书面材料审核及领证联系电话:住建局窗口0779-3212320。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和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41号)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