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报建;
(二)合同已签订。
三、发包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市管项目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手续,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相关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手续。
交通、水务、绿化、房屋、民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应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手续。
五、办理程序
(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网—→项目类—→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系统;
(二)填写项目信息、发包信息及合同报送信息,确认后打印《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三联)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受理;
(三)窗口受理后,生成标段号并由办理机构在《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上打印二维码,加盖项目承发包登记章。
注:直接发包手续和合同信息报送合并办理。
六、携带材料
(一)勘察
1、直接发包登记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三联)
3、场地地形图(带图幅图号)及建筑总平面图(加盖设计院图签)
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副本(1份)
(二)设计
1、直接发包登记表
2、《上海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三联)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和复印件
4、规划设计条件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副本(1份)
(三)监理
1、直接发包登记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三联)
3、初步设计文件或总体设计文件(含概算)
4、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副本(1份)
(四)施工
1、直接发包登记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三联)
3、初步设计批复或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汇总意见
4、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5、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副本(1份)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窗口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九、网上咨询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