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程序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
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程序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有关要求,本市将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8月1日起,本市所有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延续事项停止受理。
二、从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申请换证。
三、企业必须在资质有效期内提出换证申请,拥有多个专业的一体化资质企业,需同时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结束后,企业原一体化资质将被注销。换证时,企业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
1、仅选择对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换证(可自行选择新老标准换证);
2、仅选择对应等级的设计资质换证;
3、同时选择对应等级的施工和设计资质换证(其中施工资质可自行选择新、老标准换证)。
企业按照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换证对照表申请相应资质,详见附件。